问:

以案说法|因紧急需要,政府可以征用公民财产吗?

答: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政府可以征用公民的财产,但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 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必须是为了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安事件等紧急状态。
2. 必须依法律规定。任何征用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土地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3. 必须报酬。对被征用财产,按照规定应当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标准应参照该财产的市场公平价格确定。
4. 保护私有财产。征用应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征用后应及时返还。
5. 不能滥用职权。政府部门必须慎重行使征用权,不能以征用名义行滥用职权之实。
6. 司法监督。被征用者可以对政府的征用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定征用的合法性。
7. 畅通矛盾申诉。对征用补偿有异议,公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意见和诉求。
所以,政府征用权力并非绝对,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和程序下执行,并接受监督,以保护公民财产权。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以紧急名义滥用征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