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甲公司在A地销售“红太阳”牌某产品,乙公司在B地也以同品牌销售同类产品,甲应该向哪个地区的法院起诉( )

答:
关于甲公司向哪个地区的法院起诉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产权(包括商标权)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乙公司在B地销售侵犯甲公司商标权的产品,构成了商标侵权的行为。所以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甲公司不清楚乙公司的确切住所地,也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A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管辖权属于多个人民法院的,由起诉人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本案中甲公司可以选择向乙公司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或者甲公司自己住所地A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具体应向哪个法院提起,可以根据自己的考虑选择,但基本原则是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