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7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7条的内容如下:
第四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和措施,加强对本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环境保护设施和工作的移交手续。
本条规定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具体内容包括:
1. 主要负责人应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和措施,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责任。
2. 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3. 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应按照规定完成环境保护设施和工作的移交。
这项制度确立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首要责任,是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