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不是从根本上否定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农村所走的农业

答: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进行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它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业集体化经营的形式,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建立的农业集体经济制度。
具体来说:
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进行的改革。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没有改变,农民只是取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所以它没有否定集体农业的公有制性质。
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利于发挥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了农业生产力。但农民的农业生产仍然是在计划指导和政策支持下进行的,体现了社会主义性质。
3.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公共事业仍由集体承担,体现了集体主义精神。
4.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业生产方式从统一规划变为了家庭承包,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未瓦解。
5.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增产增效,从而 consolidation 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
综上所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并不是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否定,而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的重要制度创新,它既吸收了家庭承包的积极因素,也维护了集体经济的性质,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起到了巩固和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