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规定,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 )。D.公告

答:
根据我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收购管理规定的了解,收购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豁免履行公告义务:
1. 收购人因继承、接受赠与等法定的原因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导致其持有股份的比例达到收购规定的相关门槛,可以申请豁免公告收购意向和收购报告书。
2. 收购人在收购前已经持有一个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后续增持该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增加,如果增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增加不超过5%,可以申请豁免公告收购报告书。
3. 收购人因参与上市公司的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导致其持股比例增长不超过5%,可以申请豁免公告收购报告书。
4. 在要约收购结束后,如果收购人因要约收购而持有股份的比例低于75%,需要继续增持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在增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提升不超过5%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豁免公告收购报告书。
5. 其他中国证监会认为可以豁免公告义务的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收购人可以申请豁免公告收购意向、豁免公告收购报告书的义务。但需要中国证监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