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小金库的处理处罚规定

答:
对于小金库的处罚规定,我概括如下:
1.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金融业务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小金库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小金库进行代客理财或者变相代客理财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小金库可以处以代客理财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小金库违反规定发放贷款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小金库提供对外担保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6. 小金库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7. 对多次违法或者情节严重的小金库,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停业、关闭。
以上是小金库违规处理的主要规定,涉及停业、罚款、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多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