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力偶的正负号如何规定

答:
对力偶的正负号规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遵循牛顿第三运动定律,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同力相反。如果体A对体B作用一个力F,那么根据第三定律,B对A也作用一个同大小但方向相反的力-F。这时可把F作为正力偶,−F作为负力偶。
2. 遵循能量守恒定律,做功正为系统输入能量,做负功为输出能量。如果力的方向与位移方向一致,计算做功则视为正力偶;如果力的方向与位移方向相反,计算做功则视为负力偶。
3. 在具体物理问题中,对于参与互作用的两个物体,可按一定惯例确定一个作为正力偶,另一个作为负力偶。如在星体的引力计算中,常将星体对卫星的引力设为正力偶,卫星对星体的引力设为负力偶。
4. 在确定力偶的正负号时,还需要考虑坐标系的建立和具体问题的计算方便性。有时为了计算简化,会故意选择一个看似不合常理的正负号。
5. 对于扭矩也有类似的正负号规定,需要根据坐标系方向和旋转方向来确定。
总之,力偶的正负号规定需要根据具体问题的特点和计算需求来合理选择,重点是要始终遵循基本物理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