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其注股资本最高限额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

答:
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其注股资本最高限额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这句描述涉及到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资本要求规定。
根据我的理解,这里应该是缺少一个规定或出处的标注: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补充说明如下:
1.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的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交易活动。
2. 从事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要求,这在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3.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监管证券公司的主要法规之一。
4. 该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从事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的资本要求标准:注股资本最高限额1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5. 所以这句描述引用了该法条规定,需要标注出处,即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综上所述,这句描述需要补充规定或出处的标注,即“(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