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什么样的艺人算劣迹艺人?

答:
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行为的艺人通常会被视为劣迹艺人:
1. 犯罪记录:曾经因犯有各类犯罪而被逮捕、审判或判刑的艺人,如涉嫌贩毒、drink driving、家暴、性侵犯等。
2. 欺诈行为:利用艺人身份进行经济欺诈、诈骗或虚假宣传的艺人。如夸大疾病诈捐、传销、虚假广告代言等。
3. 道德丑闻:有重大负面新闻的艺人,如婚内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家暴争执、儿童父母不负责任等。
4. 性侵丑闻:被控性侵犯或性骚扰他人的艺人。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性骚扰、强奸等行为。
5. 欺凌行为:欺负、凌辱他人的艺人,如校园暴力、工作场所欺凌等。
6. 明星特权:利用名人地位或影响力要求特权的艺人,如无视规则、拒绝社会贡献等。
7. 极端言论:发表种族歧视、仇恨言论或反科学观点的艺人。
8. 药物滥用:有吸毒、酗酒史的艺人,尤其是在工作期间仍有该行为。
9. 其他社会舆论认为负面且严重的行为。
总之,只要艺人的言行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形象,就可被视为劣迹艺人。判断要看案例本身严重程度以及大众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