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地方国家机关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下列关于规范性文件批准或备案要求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的决定》,地方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具体情况如下:
1)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决定,由制定机关报批国务院;
2)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地方政府规章,由制定机关报备上一级国家机关;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出台的部门规章,由制定机关报备本级人民政府;
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军事检察院报国务院备案。
综上,地方国家机关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但需经过备案或者报批。关于规范性文件批准或备案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制定部门规章可以直接实施,无需报备”。因为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部门规章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才能实施。该说法与规定不符,因此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