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

答:
对于该企业不服国务院某部门的50万元罚款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况,我的回答如下:
1. 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国务院部门提出,需要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 国务院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复议,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对案件进行复查,并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4. 复议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如果维持原决定,还应当说明理由。
5. 企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复议决定。
6. 在诉讼期间,原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企业可以申请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7. 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审查行政处罚程序及适用法律是否合法,并最终裁定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这是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主要程序,企业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