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子公司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租赁期开始日停止摊销为什么?

答:
对于子公司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情况,在租赁期开始日停止摊销的原因如下:
1.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实物资产出租的,租赁期开始日起,应当终止确认该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中的使用权部分,同时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
2. 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租赁期和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 也就是说,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不再对该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进行摊销,而应当将使用权部分从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中剔除,单独作为“使用权资产”核算。
4. 在租赁期内,企业按照使用权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可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对其计提折旧。
5. 该处理方法主要是为了更准确反映子公司在土地使用权上的控制与收益情况,以及租赁行为对企业的影响。
6. 通过终止原资产的摊销,转为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可以更准确地匹配租赁收益和会计成本。
所以综上所述,这是按照会计准则对实物资产出租的规定处理,可以更准确反映资产使用与收益的匹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