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什么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对其案件所做的决定

答: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纪检委的监督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查工作。上级纪委可以对下级纪委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如检查案件审理质量、组织生活、工作作风等。
2. 案件复核。上级纪委可以对下级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复核,检查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并做出修改意见。
3. 案件批准。一般情况下,下级纪委对党员cadre的开除党籍、撤职等重大处分决定,必须报上级纪委批准。上级纪委有权对处分决定进行审查和批准。
4. 监察调查。上级纪委可以对下级管辖范围内的问题线索直接进行监察调查。
5. 决定予以立案。对下级移送的线索,上级纪委有权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6. 检查信访情况。上级纪委可检查下级在信访工作中的问题。
7. 派驻纪检监察组。上级纪委可以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对下级纪委进行监督。
8. 下发工作任务。上级纪委可以向下级布置工作任务,下达工作要求。
所以上级纪检委对下级纪检委具有全面的监督检查权和案件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