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以下应当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有.

答: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下耕地应当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1. 具有自然条件较好,高产稳产的连片优质耕地。这类耕地土层深厚、肥力较高,是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
2. 具有特殊农业用途的连片耕地。例如设施农业用地、茶园、中药材基地等专业化生产用地。
3. 生态环境脆弱的重要耕地。如沿海带、沙地、沼泽湿地等,具有重要的生态调节功能。
4. 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优良耕地。如古代水利设施区、赋税辐射区等,具有保护价值。
5. 城市郊区和市镇周边的重要蔬菜产区、工业原料产区等耕地。这类耕地便于产销对接,有利于工农结合。
6. 依法应当纳入基本农田范围的其他耕地。如通过土地整理获得的新的耕地等。
此外,实施基本农田轮作休耕的耕地也应纳入保护范围。每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和规模,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