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采取税务强制执行措施前,必须报经(  )批准。

答: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采取税务强制执行措施前,必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具体来说,当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时,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务强制执行措施:
1. 发出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可以采取税款留置、扣押财产等措施。
2.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银行账户等司法措施。
3. 申请人民法院预缴保全措施,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财产的措施。
当税务机关需要采取上述税务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报请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税务总局有权决定是否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只有在税务总局审批批准后,基层税务机关才可以正式发出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对税务强制执行权力的监督和约束,避免基层税务机关随意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