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赡养老人作废掉了修改分摊

答:
对赡养老人作废分摊制度,我的看法是:
1. 作废分摊制度考虑不周。分摊制度虽有不完善之处,但能够防止只有少数子女承担赡养责任的情况发生。完全作废可能导致个别子女承担过重赡养义务。
2. 应该修改和完善分摊制度,而不是直接作废。可以考虑按照子女的经济能力、与老人关系的亲疏远近、照料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摊标准。
3. 如果直接作废分摊,应该建立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重要补充。避免子女无法承担造成老人无人照料的情况。
4. 应加强家庭伦理建设,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不应流于形式,而要发自内心。任何法律都无法代替子女的悉心照料。
5. 政府应增加对贫困和低保老人的救助力度,以弥补缺乏赡养能力子女的不足。不能只依靠子女赡养,而应社会化养老。
6. 应当增加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等照料设施,真正无法赡养的老人可以得到基本救助。不能简单地消除子女的法定义务。
7. 需要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评估作废分摊的影响,防止出现老人被抛弃的情况。这关系到成千上万老人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