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暴力熊摆件在中国侵权吗

答:
关于暴力熊摆件在中国是否侵权,需要具体案例才能做出判断,但根据当前中国法律 Regulations,可以做以下说明:
1. 暴力熊是指孩之宝公司在1983年起开始销售的暴力熊玩偶产品。该产品外形酷似孩之宝的著名玩偶泰迪熊。
2. 孩之宝公司拥有暴力熊产品在中国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任何公司生产、销售外形近似的产品,可能构成对其商标独占权的侵害。
3. 但是,如果产品外形没有使用孩之宝公司的注册商标,只是模仿其外形与造型,从版权层面讲,法院通常不会直接认定其构成对作品的完整复制。
4. 但如果标明了“暴力熊”字样,由于该词也是孩之宝的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对商标的混淆性使用。
5. 如果只是简单的采用类似外形,不使用 “暴力熊”商标,且没有导致公众混淆,一般不会直接侵犯孩之宝公司的知识产权。但也需要案件具体分析。
所以对于暴力熊摆件是否侵权,还需要具体分析案件情况,只从外形类似层面言之过早。关键要看是否对商标权构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