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开江县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条件及要求

答:
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的条件和要求主要有:
1. 申请人必须是本村农村居民户。持有本村集体承包地的农民可以申请建房。
2. 申请建房的宅基地必须是经过批准可以建房的建设用地。不能擅自占用农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建房。
3. 宅基地面积按照每人不超过120-150平方米的标准划定,每户不超过500平方米。超过标准要进行减占补划。
4. 建房需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要求,不能过度超出建设控制线,保证道路畅通。高度不超过两层。
5. 建房材料要环保,不得使用过时淘汰的建材。配备必要的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
6. 建房须按程序办理批准手续。经村集体和乡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住建部门审批。
7. 建房不得改变农用地性质,不得用于非农业经营。
8. 按规定缴纳建房相关税费,做好安全施工。
9. 农村宅基地建房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符合条件的申请可获得政府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