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报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什么时候立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或者自己直接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经审查认为是刑事案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立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作出不予立案、不属于本级管辖、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等不立案决定。对于不属于本级管辖的案件,应当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对于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告知申诉人、控告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候,应当填写立案说明,注明案由、报案人、被害人等基本情况,并在立案登记册上登记。立案后,应当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证据进行调查、收集、鉴定、保全。对于立案后经审查发现不应当立案的,应当作出撤销立案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或者自己直接发现的犯罪嫌疑,经审查后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可立案侦查。立案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在必要时撤销立案决定。立案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立案登记册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