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判缓刑异地司法所不收怎么做

答:
关于判缓刑异地司法所不予收容的情况,我给出以下建议:
1. 首先要明确,判缓刑的罪犯应当被送至缓刑考察地的司法所进行集中监管。如果异地司法所不同意收容,可以考虑以下做法:
(1)与该司法所积极沟通,了解拒收的具体原因,看是否可以通过提供更多材料或其他方式取得谅解。
(2)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协调解决。
(3)考虑选择备选的司法所,重新申请收容。
(4)如果多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可以上报本案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其指定管辖的司法所收容。
2. 在努力解决的同时,对该罪犯先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加强日常管理,避免其逃避刑罚。
3. 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罪犯确实表现良好,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缩短缓刑考察期。
4. 如果罪犯在监视居住期间再次违法,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措施,防止其再次逃避处罚。
5. 在整个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案件进展,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联系。
6. 必要时可以考虑聘请专业法律人士提供指导意见。
综上所述,面对异地司法所不予收容的情况,要多方努力争取解决,并对罪犯采取监视居住等替代措施,以确保法律裁决得以执行。如仍无法解决,可以请求法院指定管辖。整个过程中要与各部门保持良好沟通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