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不属于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区别

答:
政府信息与非政府信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发布者和产生目的不同。政府信息由政府机关根据法定职责和工作需要产生和发布,目的在于履行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非政府信息由社会各界主体autonomously产生和发布,目的更加多元化。
2. 权威性和参考价值不同。政府信息由于其发布者的特殊地位,通常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参考价值,是决策和研判的重要依据。非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参考价值较低,需甄别鉴别。
3. 可获取性不同。政府信息应依法主动公开,任何人均有权访问和获取。非政府信息的获取通常需要依靠特定的渠道和条件,不一定面向社会公开。
4. 责任和义务不同。政府作为信息的发布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包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等。非政府信息的发布主体责任义务较小,信息可信度也难以保证。
5. 管理和规范不同。政府信息的生成和发布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制度,例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非政府信息一般不存在这些强制性规范和管理要求。
综上,政府信息和非政府信息在发布主体、目的、权威性、获取条件、责任义务和管理规范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但两者也并非完全割裂,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交叉和渗透。政府信息的公信力也需要非政府信息进行监督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