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50kg以下的易制毒储存场所要安评报告吗

答:
对于50kg以下的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需要进行安全评价报告,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50kg以下的易制毒化学品属于较小量危险化学品,不在安全评价报告的强制规定范围内。所以从法规的角度,50kg以下的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不强制要求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2. 但是,一定量的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储存,也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安全评价报告可以有效识别仓储场所的风险,提出针对性的安全防控措施,对保障仓储安全与防范事故有积极作用。所以从管理的角度,建议50kg的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场所自行实施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形成报告。 
3. 某些企业或项目,如采购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应商有一定的安全要求,需要提供相关的安全评价报告作为审批的依据或考核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强制要求,供应商也需要进行自愿的安全评价并提供报告。
4. 部分地方政府或园区在吸引项目投资或管理场所时,也会提出安全评价报告作为审批或管理的要求,这时也需要仓储企业提供相关的报告。
综上,尽管对50kg以下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安全评价报告并非强制性要求。但从保障安全生产与环境风险防控的角度,以及部分商业需求考量,建议相关企业自行实施安全评价,并形成报告。报告可以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也可满足政府监管、商业采购等方面的要求,具有积极意义。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准确识别安全隐患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企业需要选择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