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入职表里面写明迟退无补偿有效吗?

答:
入职表格中写明迟到或缺勤无补偿是否有效,这主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来判断:
1.依据《劳动法》第31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则和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所以,入职表格中的相关条款如果明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那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2.《劳动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迟到、早退、缺勤导致的工资减发,每次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50%。所以,入职表格中明确写明迟到或早退无补偿是违法的,工资仍然需要支付一部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需要在工资支付时考虑劳动者的迟到或早退时间,按比例扣除工资。但扣除幅度还需要视情节轻重合理确定,不得一概而论全不支付工资。所以纯文字描述无补偿在法律上是不具备约束效力的。
4.但是,如果入职表格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并且这部分内容没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那它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对迟到和早退进行相应的工资扣除,但扣除幅度仍需合理。
所以,总的来说,入职表格中的迟退无补偿条款,在法律上不具有绝对效力。用人单位对迟到和早退所进行的工资扣除,仍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不能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它更像是对员工的警示,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