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公司原因只有法人和股东在其他地方已有购社保,投标时纳税与证明怎么表达?

答:
对于国有公司来说,由于只有法人和股东需要在其他地方参加社会保险,所以投标时提供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需要表达如下:
1. 企业法人证明。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证明企业的法人身份。
2. 法人和股东社会保险证明。需要提供法人和股东在其他地区参加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一般为社保缴费证明或参保证明加盖公章。这些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法人和股东已经在其他地区购买了社会保险。
3. 企业纳税证明。需要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材料,证明企业依法纳税的情况。该证明上应注明,企业内部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用已在法人和股东名下在其他地区缴纳。
4. 声明函。需要提供企业出具的声明函,声明企业内部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系由企业法人和股东在其工作地区代为缴纳,企业本址不再缴纳相应税费。该声明函需加盖公章。
综上,作为国有企业,在投标时提供法人和股东在其他地区已经参保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加上企业的纳税证明和声明函,可以很好地表达并证明企业在本地址不需要再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相关材料 Chop 和法人签名都需要加盖到位,以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