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醉驾被查处后对两次的血液检验结果都不认同怎么办

答:
醉驾被查处后,如果对两次血液检验结果都不认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再检。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再次提取血液样本进行检验,以确认血液酒精浓度结果。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标准。申请再检需要在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 申请复检。如果对再检结果还不认同,可以申请由其他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也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标准。
3. 询问检验方法和程序。可以向做检验的机构询问具体的检验方法、步骤和程序,确认检验是否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从而判断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如果发现检验违反标准操作规程,可以作为申请再检或复检的理由。
4. 请求提供署名检验报告。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带有检验人员亲笔签名的检验报告原件。对报告上的签名、检验过程等信息进行核查,确认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再检、复检申请被驳回,而仍对结果不认同,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判定检验结果是否准确。
以上都是合法的申辩渠道和程序。需要持续跟进相关请求并提供有利证据,才可能改变检验结果判定或减轻处罚决定。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