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单位职工承租公房一间,配偶在里面居住 其子女能出租此房给其他人和配偶一起居住吗?

答:
这种情况下,单位职工子女是否可以将承租的公房出租给其他人与配偶一起居住,需要具体分析:
1. 首先需要看公房的租赁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禁止出租条款,如果有,则不可以出租。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禁止出租的条款,才可以继续判断。
2. 其次需要考虑公房的用途和面积是否适合多人居住,如果公房只是一个小户型,面积较小,不适合多人长期居住,出租会影响正常居住,这种情况下也不适合出租。
3. 然后需要考虑子女与配偶是否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如果只是暂时居住而已,更倾向于不应出租,如果实际上是长期共同生活,可以继续判断。
4. 另外需要考虑出租会不会影响单位对该房屋的管理,如果出租给其他人后,单位的日常管理或维修会受到明显影响,那么也应避免出租。
5. 最后还需要考虑租金收入的归属问题,如果出租获得的租金收入归子女所有,而子女并不参与还租金,这种情况也不适合出租。
综上,子女能否将承租公房出租给其他人与配偶居住,需要综合判断租赁合同、房屋用途、生活事实、管理影响及租金收入等因素。如果各方面条件适合,原则上可以出租;但如果任一条件不符,建议不应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