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相邻关系可以适用哪些财产权利

答:
相邻关系可以适用的财产权利主要有:
1. 以用权:相邻地主可以合理使用相邻土地,如通行权、采光权、排水权等。这些权利通常依据习惯法认定,也可以通过合同确定。
2. 先购权:当一方要出售其土地时,相邻的土地所有者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可以避免外人成为新相邻,并保护原有的相邻关系。先购权通常需要在买卖合同中特别约定。
3. 共有权:相邻土地可以共有某些财产,如共有的围篱、道路、排水系统等。这需要相邻土地所有者协商确定共有关系和各方的权益分配。
4. 优先购买权:当一方要出售其土地时,相邻土地所有者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也是为维护原有的相邻关系。但与先购权不同,优先购买权不会排除外人的购买,外人的条件更优时可以购得该土地。
5. 断开使用权:当一方的土地被其他相邻土地包围时,该方有通过其他相邻土地的必要通行等使用权,以便能够出入和使用自己的土地。这需要相邻各方协商解决通行路线和使用条件。
6. 其他权利:还有视线权、气流权、开采权等其他权利也可能适用于相邻关系。这依具体情况而定,需要相邻各方在使用中考虑对方权益并通过协商确定。
所以,总体来说,相邻关系可以适用的财产权利较为广泛,需要相邻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自权益,确定适当的权利配置和使用规则。这有利于维护长期友好的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