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滞留京外人员专项救济措施如何申请

答:
滞留京外人员专项救济措施是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滞留在北京市界外不能返回京内的人员,由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一揽子援助政策。目前,申请该政策主要有以下步骤:
1. 确认申请资格。主要针对户籍在北京市的人员,因疫情滞留在京外返回困难的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等。
2. 前往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申请人需要前往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填写《北京市民政局滞留京外人员生活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民政部门审核申请资格。当地民政部门需要核对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其滞留状况及申请资格,并做好申请材料的备案工作。
4. 资金拨付。民政部门将申请人的信息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将根据申请人数额,拨付当地政府用于生活救助的资金。
5. 发放资金。当地政府根据北京市拨付的资金数额,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生活救助资金。正常情况下,每人每月6000元。
6. 办理返京手续。申请人返回北京后,需要到居委会或街道办理相关手续,将滞留期间领取的生活救助资金作相应认证,以便备案在案。
以上就是滞留京外人员专项救济措施的主要申请步骤。全过程需提供详细的申请证明材料,并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审核把关,较为繁琐,申请人需要有足够的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