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员工交接但未写离职申请,入职1个半月,申请劳动仲裁

答:
员工交接但未写离职申请,入职一个半月就申请劳动仲裁,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离职申请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形式,未提交离职申请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所以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可以认为其劳动合同依然生效,拒绝劳动仲裁的请求。
2. 但是,公司让员工进行工作交接,表面上可视为公司同意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据此认为公司的行为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终止相符,申请劳动仲裁仍有理由。
3. 鉴于该员工入职仅1.5个月,可以视为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所以,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理由较弱,公司可以拒绝。
4. 但是,如果公司在试用期满后,让员工继续工作,并为员工缴纳全额社会保险,这可证明员工已经转为正式员工。此时,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理由较充分,公司应妥善应对。
5. 建议公司提供完整的证据,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内,且未转为正式员工。同时要说明工作交接的具体情况,这只是工作安排,并非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公司应尽快与该员工进行沟通,澄清合同关系,避免纠纷持续恶化。
6. 如果劳动仲裁办理,公司要提供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据,并要求边辩边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坚定辩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
所以,总体来说,公司应当举证证明该员工仍在试用期,并尽快澄清事实,加强沟通,化解纠纷。必要时坚决 defending 公司的合法权益,以减轻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