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必须检查供应商的委托书吗?哪一条法律提出的呢?

答:
是的,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必须检查供应商的委托书,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该条文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核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委托他人代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审核代理人出具的委托证明文件。”
也就是说,如果供应商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必须检查代理人提供的委托书,确认代理人有权代表供应商参加采购并进行相关操作。这是为了确保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代理人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避免损害政府和其他合规供应商的利益。
如果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审核供应商和代理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其开标、评审等操作可能被认定为违法,采购结果也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所以,代理机构开标前仔细检查供应商委托书,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必要程序,也是代理机构应尽的职责,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誉。
综上,《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清晰地要求代理机构必须在开标前审核供应商的委托证明文件,这就是代理机构检查供应商委托书的法律依据所在。希望以上解释能详尽地解答您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feel free to提出,我很乐意进一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