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二月份辞职,一月份社保要我个人交全部,不是老板七我三吗?

答:
关于社保交费的问题,情况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和个人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企业负担的比例为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0%,个人负担的比例为总额的8%。但是,如果员工离职后,个人需要继续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话,那么个人需要负担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8%,企业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您二月份离职,所以从三月份开始,您需要自行为自己交纳社会保险费,交费比例为总费用的28%。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由于仍在职期间,所以交费比例还是遵循“企业20%、个人8%”的规则。离职后,企业不再负责为您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
但是,如果您一月份已经离职,那么按理企业也不应再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您也需要自行交纳28%的费用。如果企业仍然在一月份为您缴费20%,而您又交了8%,那么您实际上交了超过应交费用的钱,这部分应由企业退回给您。另外,如果企业根本就没有为您交一月份的社会保险费,那么您需要补交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用,费率同样为28%。
所以,总的来说,离职后每个月您都需要自己负责交28%的社会保险费。一月份涉及到的交费问题,需要您跟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核实清楚,确认企业那一月是否有为您交费,避免出现交费比例不清的情况。您也可以按规定要求企业退回您超交的社会保险费,或者追缴企业没交的费用。
希望以上详尽的回答可以帮助解答您的疑问。如果您还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