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不得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的情况包括哪些

答:
不得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受赠人已经接受赠与财产,并实施处分。如受赠人已经占有赠与财产,并出售、消费、改造等处分了赠与财产,则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因为撤销后,受赠人无法返还原物,会造成受赠人损失。
2. 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如果赠与合同约定的财产已经全部移交给受赠人,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则赠与人不再有撤销权。
3. 赠与合同中明确排除撤销权。赠与合同可以明确约定赠与人放弃撤销权,这时赠与人也不得擅自撤销合同。
4. 受赠人对赠与财产已经取得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如果赠与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者上设置了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则为保护第三人的权益,赠与人也不得撤销合同。
5. 法定不得撤销的其他情况。如因赠与人过错导致赠与财产灭失或价值减少,根据民法规定赠与人也不得撤销合同等。
综上,只要赠与合同的履行已经达到一定程度,或者需要保护其他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就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任意撤销权不是绝对的,其行使也需要遵循诚信原则和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