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摘牌成功后,受让方需以货币方式将转让方未实缴的8,000万元出资向标的企业实缴到位。给谁8000万?

答:
摘牌成功后,8000万元出资需要向标的企业实缴到位,即由受让方将这8000万元支付给标的企业。
一般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如果协议约定由受让方向标的企业增加出资以弥补转让方未实缴的出资,这部分出资会具有以下特征:
1. 支付方向:支付方为受让方,收款方为标的企业。转让方作为中间媒介发挥作用,但并不直接收取这笔资金。
2. 支付目的:增加标的企业的实收资本金。这笔支付属于公司出资,会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用于补充公司资金运营和发展。
3. 权利义务变更:该笔出资会导致标的企业股东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受让方的出资比例和表决权会增加,转让方的相应比例会减少。公司章程等也需要相应修改。
4. 交易中的对价:这笔出资金额也属于股权转让交易的一个组成部分,会相应增加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对价。一般按照约定的转让价格作为受让方 need 补缴的出资额。
5. 会计处理:该笔收入会增加标的企业的实收资本金,并需相应递延所得税等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产生影响。
综上,摘牌成功后8000万元出资需要向标的企业实缴到位,即由受让方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标的企业,以增加其实收资本金。这属于股权转让交易整体安排的一部分,也具有增资入股交易的特征,需要做相应的权利义务变更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