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福州电动车黄牌上牌标准

答:
福州电动车黄牌上牌的标准如下:
1. 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必须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2. 申请人必须是该电动车的实际所有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上牌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提供电动自行车购买发票或者所有权转移证明,如果是自行组装电动车需提供完税证明。
4. 无电动车所有权或者购买来源不明的不能申请上牌。
5. 电动车须达到下列技术要求:
(1)内燃机排量不超过50毫升。
(2)额定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最高整备质量不超过100公斤。
(3)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
(4)轮胎编号不超过145/55R10、155/55R12、185/55R12。
(5)车身应贴“电动自行车”标识,电机车接触可充电部位应抱住防护罩。
(6)电动车应安装行车时间前照明灯,制动装置,反光镜,喇叭或其他发出受控制的声音装置。
6. 需要在指定的检查站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上牌。
7. 有效期2年,超期未续期登记的,视同无牌电动车处理。
8. 其他配套要求:必须安装载人后座椅,配置不少于2个有效制动装置。
以上是福州市电动车黄牌上牌的主要标准和要求。符合上述条件,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即可领取电动车黄色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