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关于公正强制执行与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区别及优劣势

答:
公正强制执行与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有以下几个主要区别:
1. 目的不同。公正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让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得到债务人身上的值得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权以满足其债权。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目的是让债权人得到指定担保物以满足其债权。前者针对债务人的一切财产,后者只针对事先约定的担保物。
2. 程序不同。公正强制执行需要经过诉讼程序,需要法院发布强制执行名义等。实现担保物权更简单,只需要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的程序占有担保物或变现担保物即可。
3. 优先权不同。在公正强制执行中,债权人没有优先权,所有债权人竞争同一池财产。在实现担保物权中,担保权人对担保物有优先权,可以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担保物。
相比而言,公正强制执行的优势是程序较为严谨,可以覆盖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实现担保物权的优势是程序简便、有优先权,但只限于担保物的范围。两种程序可以相结合使用,既发挥各自优势,也弥补不足,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总的来说,两种程序各有优劣,法律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情选择使用,或者结合使用,以达到最佳效果。债权人在选择担保方式时也应慎重考虑,权衡公正强制执行与担保物权的不同,选择最能保障自身权益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