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职工向公司借款无力还款可以确认收入吗?

答:
对于职工向公司借款无力还款的情况,是否可以确认为公司收入,这涉及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时可以确认为公司收入:
(1)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与职工的借款行为不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并未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也没有转移风险与报酬,不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3. 如果职工无法还款,可以追索职工个人财产抵偿。但如果综合考虑员工的还款能力及公司与员工的关系,预计无法收回大部分欠款,则可以确认为公司损失。
4. 收入与损失的确认原则不同。收入确认原则较严格,需满足上述三个条件。而损失确认原则更加谨慎,当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时,可以确认损失。
5. 所以综上,职工向公司借款无法还款的情况下,不可以直接确认为公司收入。而应根据欠款金额及收回可能性判断是否确认为损失,或在备注中作披露,由审计判断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收入与损失确认原则的详细分析和解释。公司会计处理必须遵循规定的会计准则和原则,不得随意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收入或损失。希望上述解释能够帮助您理解这个问题。如还有疑问,欢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