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试用期超过6个月还不给转正 ,仲裁该准备什么资料

答:
在试用期超过6个月还不给转正的情况下,如果要申请仲裁,应准备以下资料:
1. 劳动合同及试用期clauses。应提供明确载明试用期为6个月的劳动合同,以证明试用期已经结束,应转为正式员工。
2. 公司相关规定。如有员工手册等载明试用期及转正政策的文件,应提供作为证据。如果公司没有明文规定,也应说明。
3. 实际工作情况证明。如能提供证明你已胜任工作,完成职责的工作报告、业绩报告、考勤记录、通讯记录等,证明你事实上已成为公司正式员工,这些资料将有利于你的仲裁申请。 
4. 与管理方的沟通证据。提供你与公司管理人员就转正事宜的邮件往来、会议记录等,能证明你已多次主动跟进转正事宜,但公司不为所动,这也些建立你诚意和公司违规的证据。
5. 同事证词。如果同事愿意提供证明你工作表现良好,已经胜任岗位工作的证词,也可作为佐证材料。但这需要同事的同意配合。
6. 公司其他员工的案例。如果公司近期有其他员工试用期结束后获得转正的案例,则可举出以说明公司在类似情况下会转正员工,而你个案明显属于公司违规为由不转正的情况。这可证明公司行为的不一致。
7. 法律条文及判例。准备相关法律规定,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以及相关法庭判例,以维护你的权益。
这些丰富的证据材料有利于证明公司没有合理理由不转正你的劳动关系。但在诉讼前,建议你与公司再次沟通,争取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