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07年月1日在《公安机关组织条例》发布后人事部和财政部如何规定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

答:
2007年2月1日《公安机关组织条例》发布后,人事部和财政部通过以下规定来细化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1. 2008年4月1日,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修订<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提高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标准,规定工作日加班每小时不低于当地月人均工资的1.5%,休息日加班每小时不低于当地月人均工资的2%。
2. 2010年12月30日,人事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加班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按时进一步提高民警加班费标准,工作日加班最低标准每小时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月工资的2%,休息日加班最低标准每小时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月工资的3%。
3. 2013年1月4日,财政部和人事部发布《关于调整公安民警加班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工作日加班费标准每小时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5%,休息日加班费标准每小时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5%。
从上可见,人事部和财政部通过多次提高加班补贴标准,特别是休息日加班补贴标准,不断完善和细化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的加班补贴规定,以保障人民警察加班权益,激励人民警察工作热情。这些规定为人民警察非常重要,有助于稳定警队人心和提高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