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出资方的关联方为融资方进行担保增信,是否与出资方构成关联连交易?

答:
出资方的关联方为融资方提供担保,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需要具体分析:
1. 如果出资方对其关联方具有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力,可以实质上支配或者影响该关联方的行为,那么该关联方为融资方提供担保,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出资方的关联交易。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关联方的担保行为实质上也是出资方控制或者影响的结果,应当合并考虑。
2. 如果出资方对关联方不具有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力,无法实质上支配或者影响该关联方的行为,那么该关联方独立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应构成出资方的关联交易。因为这种情况下,该关联方的担保行为是其自主作出的,与出资方的意图无关。
3. 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虽然出资方不具有对该关联方的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但出资方和关联方在该笔担保下实质上存在利益安排或默契,共同作出该决定并产生收益,这种情况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出资方的关联交易。
所以,要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关键在于出资方对该关联方的控制与影响程度,两者之间在该交易下是否存在利益安排和默契,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作出判断。总的来说,实质重于形式,these关键在于相关各方之间的实际关系, rather than表面的控股或不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