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包振玉是犯了什么罪

答:
包振玉是清朝末年的官员,他主张变法维新,推行洋务运动,但由于言语过激和采取急进措施,触犯了清朝法度,导致遭到革职和判刑入狱。
具体来说,包振玉犯下的罪有:
1. 公然反对满清统治,主张推翻清朝政府,建立共和政体。这被视为叛逆罪和煽动颠覆政权罪。
2. 在出使日本期间,包振玉见识到西方先进的政治制度和科技文明,回国后大力主张政治改革和维新变法,要求清政府实行君主立宪制和推行洋务运动,这被清政府视为过于激进而触犯当权者。
3. 包振玉推崇西方自由意识形态,主张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在刊物上公开批评和谴责清政府腐败无能,被视为犯有大不敬罪。
4. 包振玉提倡新思想文化,倡导废除科举考试,改革教育,发展工商业等,受到守旧派的攻击,被视为违反礼教秩序。
5. 包振玉在担任学政和刑部尚书期间,努力推进新政,创办新式学堂、修改法律等,但改革步伐太快,没有逐步推进,触犯强守旧势力,导致遭到弹劾和革职。
所以,包振玉之所以犯罪主要是因为其主张政治变革和维新改革的思想太过激进,不符合清朝政府和社会环境的接受程度,加之其言语直率和采取急进措施,导致被视为犯有叛逆、大不敬等罪,最终遭到革职和监禁。其遭遇也反映出当时清朝改革的艰难,知识分子的悲哀处境。
综上,包振玉之所以“犯罪”,主要是由于其远远领先于时代的思想,不为当权者和社会环境所接受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