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事业单位“科研成本”相当于“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吗

答:
事业单位“科研成本”与企业会计中的“合同履约成本”不完全相同,但有一定对应关系:
1. 科研成本是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contracts履约成本是企业为履行销售合同提供商品和劳务所发生的成本。两者都是为实现各自组织的主要活动目的所发生的成本。
2. 科研成本中主要包括:研究人员薪资、实验室运行费用、材料费用、会议费用、出版费用等。合同履约成本也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两者成本构成大致相同,但账务处理细则不同。
3. 科研成本需要在研发活动完成后结转至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合同履约成本需要根据销售合同的完工百分比结转至“在产品”或“已完工未结算款”。科研成本侧重知识产出,合同履约成本侧重产品交付。
4. 科研成本一般需要事业单位自行筹措,很少能向合作方收取费用,属于事业单位的自主支出。合同履约成本如能向客户收取销售款项,属于企业的必要支出,影响盈利。
所以,事业单位的科研成本与企业会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在概念和构成上有很大相似之处,但在资金来源、会计处理和成果形式上有较大差异。科研成本更侧重知识创造,而合同履约成本更侧重商品交付,两者属性不同。但就会计信息披露而言,都属于实现组织主要活动的必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