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抵押权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部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是什么意思呢?

答:
这句话的意思是:持有某项建筑物的抵押权的权利人(抵押权人)向相应的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机构)申请注销该建筑物部分在建部分的抵押权登记。
详细解释如下:
1. 抵押权人:持有某项资产的抵押权的人,通常是贷款方。
2. 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的政府部门,如房屋登记中心等。
3. 预购部分在建建筑物:目前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的某一部分,这部分已被预购但尚未完工。
4. 抵押权注销登记:取消该资产的抵押权登记,解除该资产的抵押状态。
5. 申请办理:抵押权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其办理注销预购部分在建建筑物的抵押权登记手续。
所以,整句话的意思就是:贷款方作为某建筑物部分在建部分的抵押权人,要求房屋登记机构取消该在建部分的抵押权,解除其抵押状态,可能是因为该在建部分已经完工或预购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
简而言之,这是一条关于释放资产抵押权的法律申请和手续办理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