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济南市走企业备案类项目需不需要初步设计审查

答:
济南市的企业备案类项目是否需要初步设计审查,这涉及到济南市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采取备案管理,不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验收。所以从省级法规来看,济南市的企业备案类项目不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2. 根据《济南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设计文件,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但未明确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所以从济南市的相关规定来看,也未提出企业备案类项目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3. 但是,《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第三条规定,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查。而初步设计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从此规定解读,济南市的企业备案类项目理论上也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综上,从省市现行相关法规规定来看,尚不完全明确企业备案类项目在济南市是否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但考虑到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初步设计,建议企业备案项目在编制深化设计阶段,可以主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然后再进行备案,以确保设计质量,这会对后期的施工许可证申请也比较有利。所以,从操作角度,建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