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老板有两家公司,一家没业务让我们去另外一家公司上班,不想去会有赔偿吗?

答:
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获得赔偿主要依据两个方面:
1. 公司之间的关系。如果两家公司属于同一集团,或者有控股关系,那么老板让员工转移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原则上不构成违约,所以可能无法获得赔偿。如果两家公司完全独立,没有任何经济联系,那么此举可能构成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员工可以主张获得赔偿。
2. 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那么按法律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如允许公司在一定条件下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那么则需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不清不详,也存在争议。
综上,如果两家公司独立,且劳动合同没有相应的变更或解除条款,员工可以要求获得赔偿。赔偿的标准可以参考法定的经济补偿,或员工与公司协商确定。如果公司属同一集团,或合同有相关约定,员工要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就较小。
具体而言,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
1. 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拒绝转移到另一家公司;
2.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等赔偿后,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3. 要求公司就转移工作地点的变更达成协议,包括工作条件、工资报酬等方面,然后同意转移。
这需要员工与公司进一步协商商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