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为什么历代统治者都接受了对老幼废疾这一特定主体在用刑上适用减免原则

答:
历代统治者接受对老幼废疾减刑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 符合仁政理念。减轻老幼废疾的刑罚,体现了仁慈和怜悯之心,符合仁政的理念,可以赢得民心。统治者采取仁政,有利于稳定政权,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 体现正义理念。老幼废疾由于年龄或身体原因,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应考虑到这一点,采取较轻的刑罚,体现正义的原则,减少滥用刑罚之情形。
3. 预防社会负面影响。过重的刑罚,特别是对老幼废疾所采取的严厉刑罚,易引起社会哀怜与不满,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政权统治。
4. 情理之中。老人由于年迈,废疾由于残障,对犯罪的认识和预见性较差,实属情理之中,应适当从轻發落,这也是人性之善的体现,易为民众所理解和认同。
5. 利于获得社会支持。适当的怜悯和从轻之情,可以显示统治者的宽厚与仁慈,从而获得社会各阶层的支持与感谢,有利于巩固政权统治地位。
综上,减免老幼废疾刑罚不仅具有道义上的正当性,也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与政权统治的现实考量,这也是历代统治者普遍接受这一减刑原则的重要原因所在。减刑既体现仁政,也体现正义,是一种明智的统治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