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告知算当场答复吗?

答:
针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告知是否算当场答复,有以下几点详细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的政府信息应采用书面、电子等方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电话告知本身不算是一种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所以电话告知本身不算当场答复。
2. 但是,电话告知可以作为supplment,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后,公众可以通过电话询问相关细节、做进一步咨询,此时机关可以通过电话提供进一步解释、澄清,这可以看作是当场答复的一种补充。
3. 如果公众是通过电话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机关当场通过电话告知提供政府信息,这种情况下,机关通过电话提供的信息可以算作一种当场答复,因为它是对公众信息公开申请的直接回应。
4. 但是,鉴于电话沟通的不规范性,机关通过电话提供的信息公开内容,其准确性和 completeness 可能无法得到保障,这会对公众产生依赖而产生不良后果。所以,电话告知不应作为政府信息主要的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仍应采用书面或电子等规范化方式。
5. 总体来说,电话告知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补充,但是不宜作为唯一或者主要的公开方式,机关在电话告知时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也应进一步通过规范的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否则,电话告知本身难以构成当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