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开2年可以离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居两年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之一。
具体来说,《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出离婚诉讼,法院经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离婚具有真实意愿且已经商定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的,准许离婚。”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中进一步明确:“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如提出离婚诉讼时,双方已经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认定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
这就规定了夫妻双方分居达到两年,可以作为法院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之一,从而达到准许离婚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一对夫妻已经分居两年没有共同生活,在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将同意准许该对夫妻离婚。
所以,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实对夫妻分居两年后准许离婚做出了规定。这为那些因感情破裂长期分居的夫妻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