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返聘合同期间,员工生病休息两个月后想要回来上班,但是公司想要辞退他,又有经济补偿吗

答:
针对“返聘合同期间,员工生病休息两个月后想要回来上班,但是公司想要辞退他,又有经济补偿吗”这个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因生病无法工作而休假,属于正常情形,不构成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正当理由。所以如果公司辞退该员工,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的计算应参考该员工余下合同期限的工资。如果辞退时合同期限不足12个月,以12个月为计算基础。每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但最高不超过12个月。
3. 公司出于人员辞退需要的情况下,可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同意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放弃经济补偿请求,公司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和员工确认,避免日后纠纷。
4. 如果公司希望辞退员工以节省成本,应慎重考虑。因为需要支付较高的经济补偿,实际上可能增加企业成本负担;另外,频繁辞退员工也不利于稳定团队氛围,影响其他员工工作积极性。
5. 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的辞退决定而坚持回职,公司应允许其继续工作。除非能够提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等正当理由,而这些理由也需在辞退通知或协商中明确说明,否则公司不能强行阻止员工复工。
综上,除非公司能提供正当理由并与员工达成协议,否则辞退生病员工后应依法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公司不应轻易辞退员工,需慎重考虑相关影响。员工有权在病休后继续回职工作,公司不能擅自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