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成立业主委会的条件有哪些法律依据

答:
成立业主委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可以就共同决定、管理与维护业主的公共设施进行协商,建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联席会议可以决定建立业主委员会,并选举产生其成员。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议事程序,应当在其章程中明确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城乡建设部令第137号令(住宅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根据住宅管理的需要,业主可以建立业主大会或者选举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组织形式和议事程序,应当在其章程中明确规定。
4.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小区业主联席会议可以决议成立业主委会,并选举产生其成员。业主联席会议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部分权利与义务。
综上,成立业主委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住宅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业主联席会议的决议。需要制定章程,明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议事程序和职权范围。成立业主委会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