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在长春工作,没有住房,但是老公名下有一套住房,我目前在长春租房子住,我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吗?

答: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我的理解是:
1. 您目前在长春工作,但是没有自己名下的住房产权。
2. 您的老公名下有一套住房产权。
3. 您正在长春租房子居住,需要支付租金。
针对您的问题,是否租房支出可以扣除,我的回答如下:
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租住的房屋租金属于可扣除的生活费用。租房支出属于您的工资收入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可以在填报个税时扣除。
2. 但是,如果您的老公名下有住房产权,而您利用这套住房的情况下支付的租金,则不属于工资收入形成过程中的必要费用,不可以扣除。这里关键在于这套住房是否实际上为您居住使用而支付租金。
3. 如果您租住的房屋属于您单独居住使用,而非与您的老公共同使用,那么您支付的租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报税时扣除。您需要提供完整的租房合同及支付凭证等资料作为扣除依据。
4. 租金的扣除金额以实际支付的租金数额为限,需在个税年度内实际发生并支付。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租金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总之,关键在于您租住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如果属于您工作所在地的必要住房,可以扣除;如果与老公共同使用,或者实际上可以使用老公名下的住房,则租房支出不宜扣除。希望上述说明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